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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8年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4-16 10:49:47  点击数: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1)学历资格

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入学考试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向报考机构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入学报到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补缴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

持中国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将由联招办汇集后送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持港澳地区学历的港澳台考生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香港或澳门)报名参加考试;持国外学历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凡持虚假学历报考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全国联招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并且在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联招考试或全国高考。

2身份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即按一年计算,无须连续居住。年的计算规则为:自然年,或每年报名时间截止日的过去一年。两年中累计住满18个月不可直接视作两年计算,需每年单独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每年全国联招报名结束后,由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也不退还报考费。

2.报名时间

31日至331日,其中31日至3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316日至331日为现场正式确认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3.报名方式

全国联招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二、考试

1.根据联招办的规定,考试科目为: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以联招办公布的《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70人左右。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若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多且生源质量高,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不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预科生。

四、录取

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参加联招考试的考生,当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择优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七、其它

1.学生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5.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1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该项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jwo@whu.edu.cn

、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

联系电话:0276875 423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址:http://www.www.glhftx.com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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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大 学

2018416


附件:

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序号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科类

1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类

2

历史学院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

4

文史类

3

哲学学院

哲学类(含哲学、宗教学)

4

文理兼招

心理学

4

文理兼招

4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

4

文理兼招

5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学类)(含图书馆学、档案学、编辑出版学、电子商务)  

4

文理兼招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类(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  

4

文理兼招

7

法学院

法学

4

文理兼招

8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学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外交学)

4

文史类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4

文理兼招

9

社会学系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4

文理兼招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4

理工类

1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材料物理、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类

12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

4

理工类

13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生态学)

4

理工类

14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4


4

理工类


理工类

15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4

理工类

16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类

17

动力与机械学院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理工类

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能源化学工程)

4

理工类

自动化

4

理工类

18

城市设计学院

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

5

理工类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5

理工类

19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

4

理工类

20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4

理工类

21

国家网络安全学院

计算机类(含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

4

理工类

22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波传播与天线)  

4

理工类

23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类)(含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

4

理工类

24

测绘学院

测绘类(含测绘工程、导航工程)

4

理工类

25

印刷与包装系

轻工类(含印刷工程和包装工程)

4

理工类

26

医学部

临床医学(五年)

5

理工类

口腔医学(五年)

5

理工类

注:因2018年专业目录还在修订中,录取专业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