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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7年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3-06 10:36:52  点击数: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即按一年计算,无须连续居住。年的计算规则为:自然年,或每年报名时间截止日的过去一年。两年中累计住满18个月不可直接视作两年计算,需每年单独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中文或英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2.报名时间

31日至331日,其中31日至3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316日至331日为现场正式确认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3.报名方式

2017年联合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进行预报名,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并通过该网站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

二、考试

1.根据联招办的规定,考试科目为: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以联招办公布的《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80人左右。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若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多且生源质量高,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不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预科生。

四、录取

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参加联招考试的考生,当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填报我校志愿,且联招考试成绩不低于联招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上150分时,我校予以择优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七、其它

1.学生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5.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jwo@whu.edu.cn

、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

联系电话:0276875 423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址:http://www.www.glhftx.com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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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大 学

2017228

 

附件:

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目录

序号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科类

1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类

2

历史学院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试验班、考古学)

4

文史类

3

哲学学院

哲学类(含哲学基地班、现代哲学国际班、宗教学)

4

文理兼招

心理学

4

文理兼招

4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

4

文理兼招

5

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学类)(含图书馆学、档案学、编辑出版学)

4

文理兼招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基地班、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学)

4

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4

文理兼招

7

法学院

法学

4

文理兼招

8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政治学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外交学)

4

文史类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4

文理兼招

9

社会学系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4

文理兼招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4

理工类

1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材料物理)

4

理工类

12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化学类(含化学基地班、应用化学)

4

理工类

13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态学)

4

理工类

14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基地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4

理工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4

理工类

土地资源管理

4

理工类

15

水利水电学院

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4

理工类

16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类

17

动力与机械学院

机械与材料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理工类

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能源化学工程)

4

理工类

自动化

4

理工类

18

城市设计学院

建筑类(含建筑学、城乡规划)

5

理工类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5

理工类

19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类

20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4

理工类

21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波传播与天线)

4

理工类

22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类)(含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

4

理工类

23

测绘学院

测绘类(含测绘工程、导航工程)

4

理工类

24

国际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类)(含软件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4

理工类

25

印刷与包装系

轻工类(含印刷工程和包装工程)

4

理工类

26

医学部

临床医学(五年)

5

理工类

口腔医学(五年)

5

理工类

注:因2017年专业目录还在修订中,录取专业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